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是上海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,为了切实维护白玉兰奖的品牌声誉,根据白玉兰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守则。
一、 白玉兰奖评委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,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,秉公参加评审活动。
二、 在检查评选活动前,不得以评委身份到申报项目上搞个人的咨询指导活动。
三、 在检查评选活动中,对参赛的企业一视同仁,严禁接受申报企业的礼金礼券礼品,坚决抵制不正之风。
四、 无特殊情况,评委参加现场检查一律乘坐协会安排的专用车辆。
五、 在检查工程的过程中,按照检查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,正确掌握评分标准,客观公正评选。
六、 在检查评选活动中,要注意自我形象,对申报企业不耍态度,更不准故意刁难。
七、 参加评审活动应确保出勤。出勤率低于75%的,不予参加投票;连续三次出勤率均低于75%的,不再担任评委。
八、 白玉兰奖评委要严格坚持职业操守,自觉遵守本守则,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,取消其评委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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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修订